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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建议为长期投资产品设售后冷静期

发布时间:2009-10-04 00:04来源:证券时报王战(小子)字号:

香港证监会上周五开始就加强投资者保障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所提建议旨在完善现行适用于向公众销售非上市证券及期货产品的规定。建议包括为投资期较长及缺乏二手市场的产品设立冷静期,给予投资者改变投资决定的机会。在扣除合理的行政费及适当的市值调整后,投资者可获退回投资本金与相关佣金。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建议,销售产品的中介人须向投资者披露中介人所获商业利益(如佣金、费用及其他利益等),中介人同时将须持续披露有关长期投资产品的重要数据。中介人还须特别评估客户对衍生产品的认识。此外,香港证监会拟对专业投资者的定义进行检讨,除资产测试外,考虑纳入投资者对产品的认识与投资经验等。 内容来自dedecms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指出,咨询内容包括建议设立投资产品售后冷静期,但冷静期只会是短暂的,例如7天;另外,冷静期规定只适用于缺乏二手市场的产品以及长期投资。他表示,如果投资者购买的产品已具备流动性高的二手市场,则设立冷静期未必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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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奕礼还指出,希望此次咨询能清晰界定出投资者级别的相关定义。目前“专业投资者”界定准则包括投资者的投资次数、对投资的认识,以及至少拥有800万港元的投资组合;而“经验投资者”则有别于此。 本文来自织梦

韦奕礼表示,此次咨询的目的是令投资者更加清楚投资过程及内容,并非要使销售过程更加冗长及复杂。香港银行公会署理主席梁兆基对此表示,这些建议将无可避免地增加银行成本,他会向证监会反映意见,希望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同时,不要使银行成本大幅上升。他又指出,对于分销投资产品的中介人应披露其佣金这一建议,在操作中会有一定困难,因为不同的交易计算方式不尽相同,但公会将研究如何配合相关工作。 copyright dedecms

(股歌小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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