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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院:对进口丁苯橡胶继续征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09-10-27 01:02来源:股歌网Sachiel字号:

    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昨天,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上述进口丁苯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因此裁定,自今天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时,应向我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2003年商务部第一次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在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先后发布公告,依法对措施进行了调整。

(股歌小编:Sach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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