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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贵院:金融海啸两年多 金融不断创新趋势没有变

发布时间:2009-10-06 01:26来源:股歌网王战(小子)字号:

9月18日,第五届“银行业合规年会”在上海隆重举行。本届合规年会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主办。年会的主题是“合规管理:危机的挑战与应对”。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央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凌涛、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以及银监会、上海市金融联合会、银行业监管和管理部门、上海市浦东金融服务局,中、外资银行高层、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管理人员、部分省市银行业协会领导等350余人参加了本届年会。

    以下为嘉宾杨贵院发言文字实录。

    杨贵院:各位合规界的同仁,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 

    众所周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已经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危机给金融机构乃至全球的金融格局带来了诸多巨大而又深远的变化,在这众多的变化之中,我们认为至少有三个没有变,那就是金融不断创新的趋势没有变化,当然也有很多人认为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或者罪魁祸首之一是因为创新造成的,但是我们认为金融创新的趋势没有发生变化。第二个就是伦敦、纽约金融中心的地位没有动摇,以及美国、英国继续引领金融发展潮流没有变化。从这三个变化当中,我们从中探索为什么这三个没有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所以下面就借这个机会,我想从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以及它们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做一个交流。从司法和立法特征来看,法学界认为我们更加接近大陆法系。当然,从现在来看,这两大法系目前区别越来越表现为相对性,两者之间更多的是具有融合性。去年我到新西兰、澳大利亚去考察,当地有些地方比较旱,有些地方专门规定沐浴的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从此可以看出英美的法律更趋详细。大陆法系是以理性为基础,他们认为理性可以高于一切,从我们银行业的法律以及银行内部的规章体系就可以得到一个很充分的证明,特别是在新产品设计方面,设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一方面无预测甚至想象产品风险,另一方面搜集上级制度和外部法律,最后来订立规范创新产品的管理办法,有时候甚至一个产品管理办法本身就是这个产品的本身。在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合规人员更多的作用是搜集外部法律和上级制度。在中资银行更多的是部门银行,一家银行的制度首先是依据和原则,这部分内容常常套用外部的法律,其次是风险点和控制措施,然后是功能和职责,最后是问责以处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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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法系不同于大陆法系的理性主义,它坚守的是数百年来生活在航船上的民族,他们的思考方式是问题发生了才去处理,而不是去猜测或预想,因此也就能饱有对新生事物的宽容。大陆法系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监管方面都是采取正向清单,而海洋法系则是采取负向清单,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先理论后实现,海洋法基本是案例法,它是面向未来的。大陆法系具有限制性,还有法系具有创新性。所以在海洋法系下,某个金融机构推出新产品,开始可能不会去考虑这个产品会不会对社会或对投资者充满教条,这没有关系,一旦这个产品伤害到了投资者,虽然没有存量法律对这个机构进行处罚,海洋法系可以启动正当程序去处理,比如说通过陪审团,陪审团如果认为这个机构有罪它就有罪,就可以进行处罚。我们认为海洋法系更加有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发展,我国虽然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但是作为合规人员在例行职责时可以借鉴一下海洋法系,大陆法系侧重事前的防范,海洋法系更加侧重问题的应对和适中的控制。其次,在对待产品创新时,在确保产品本身没有明显违反外部法律的前提下,及时掌握产品的问题,并从法律合规的角度进行总结和反思,对产品和相应的制度进行完善。第三,合规人员应该有创新意识,能够经常站到客户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对产品创新保持一定的理由和宽容。我国的合规人员在大陆法系的整体背景下,还需要监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支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上面所说的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有什么不对之处,还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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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歌小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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