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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晨会纪要(7月27日)

发布时间:2009-10-02 21:52来源:字号:

    方正证券发布投资报告,针对白酒消费税新规8月1日施行,认为白酒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了白酒消费税征管新政策,《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将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有关管理办法将于8 月1 日起实施。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 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方正证券指出,之前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与以往的税收标准相比,新标准的从价税率没有变,但征税税基提高了。在不涨价的前提下,白酒消费税征收新政策将吞噬上市公司一部分净利润;如果在中秋白酒消费旺季来临时提价,在上半年白酒产量稳步增加的条件下,有可能出现涨价伴随着打折促销的局面。《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因此,白酒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内容来自dedecms


(股歌小编:Sach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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