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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辩护词”不能代替“判决书”

发布时间:2009-10-25 02:55来源:上海证券报皮海洲字号:

    杭萧钢构的“天量订单”让市场吃惊不小。不过,更让笔者难以置信的是杭萧钢构的复牌处理。在经过了连续十个涨停之后,监管部门开始了对杭萧钢构事件的调查,杭萧钢构股票也因此停牌了十个交易日。但令人惊讶的是,在经过了十多天的调查之后,调查者却并未给关注杭萧事件的投资者以任何的说法,倒是杭萧钢构公司于4月2日发布了一个澄清公告,称公司股价异动与董事长讲话无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杭萧钢构的股票也于当日复牌交易。

    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甚至是危险的。作为监管者来说,对杭萧钢构事件进行了十多天的调查,该公司的股票也停牌了十个交易日,调查者总应该拿出个调查结果来,至少也应该就调查的情况作一个说明。当然,如果是调查的事件还存在着悬而未决的事情,那么,这股票就不应该复牌交易。即便是要复牌,那也应该要把悬而未决的事情公告出来,让投资者自己来判断。但遗憾的是监管部门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毫无声息地就让杭萧钢构复牌了,这显然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

    当然,在杭萧钢构复牌之前,投资者也看到了该公司的澄清公告。但上市公司自己的澄清公告代替不了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就象一个被告在法庭上为自己作无罪辩护一样,他的辩护词只能作为法庭判决的一种参考,被告的辩护词绝对不能代替法院的判决书。因此,尽管杭萧钢构发布了澄清公告,但该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动是否与其董事长的讲话形成关联,该公司信息披露是否构成违规,则只能是由监管部门来认定。而从目前监管部门对杭萧钢构复牌的处理来看,监管部门显然是让该公司自己来认定了,让杭萧公司用自己的“辩护词”来代替了监管部门的“判决书”,这无疑是为市场监管开了一个危险的口子,也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 dedecms.com

    并且,就杭萧钢构的澄清公告来说本身并不能澄清什么,更不能证明该公司的“无罪”。因为澄清公告并不能否认2月12日该公司董事长单银木讲话的存在,也不能否认单银木讲话中所提到的“国外大项目”。而这个“国外大项目” 在目前该公司的主营收入只有十几亿元的情况下,到2008年就可以争取达到120亿元的水平,这难道不是重大信息的泄漏吗?并且在单银木的讲话之后,2月13日、14日该公司股票继续涨停,这怎么就没有关联了呢?该公司用什么来保证参加会议的百余人不把“国外大项目”的信息泄漏出去?所以,一份杭萧钢构的澄清公告,实际上正是该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最有力证明。但就是这样的一份澄清公告,却居然让“杭萧事件”蒙混过关了,这不能不令人倍感震惊。这就难怪温家宝总理要“更关注股票市场的健康”了,面对监管部门如此这般的监管水平,又有谁不为中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提心吊胆呢?

(股歌小编:Sach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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